独立法条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第四十三条

第五章 期限与送达

第四十三条

行政许可文件可以通过邮寄、申请人自行领取、申请人委托他人领取、公告等方式送达申请人。

制定机关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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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第四十三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