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第三十八条

第五章 期限与送达

第三十八条

依法需要专家评审的行政许可,自书面通知专家参加评审会议之日起到评审会议结束所需的时间,不计算在本章规定的期限内。受理部门应当将专家评审会议所需时间在受理通知书中注明。

制定机关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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