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 / 第三十七条独立法条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第三十七条第五章 期限与送达第三十七条需要对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实地核查或者对有关举报材料进行核查的,自作出核查决定之日起到核查结束的时间,不计算在本章规定的期限内。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