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第三十六条

第五章 期限与送达

第三十六条

需要申请人对申请材料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说明、解释的,自书面反馈意见发出之日起到接收申请人书面回复意见的时间,不计算在本章规定的期限内。

制定机关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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