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第三十一条
第四章 特殊程序
第三十一条
中国证监会审查、派出机构出具书面意见的行政许可,其受理事项依照本规定第二章第一节的规定办理。 中国证监会根据审查情况和派出机构的意见,作出准予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 制定机关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四章 特殊程序
中国证监会审查、派出机构出具书面意见的行政许可,其受理事项依照本规定第二章第一节的规定办理。 中国证监会根据审查情况和派出机构的意见,作出准予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