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 / 第三条独立法条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第三条第一章 总 则第三条中国证监会实施行政许可,其程序适用本规定。 申请人依法取得行政许可后,申请变更行政许可、延续行政许可有效期的,适用本规定。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