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第二十九条

第三章 简易程序

第二十九条

适用简易程序的行政许可,由审查部门根据中国证监会负责人的授权,作出准予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并加盖中国证监会印章。

制定机关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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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第二十九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