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第二十七条

第三章 简易程序

第二十七条

适用简易程序的行政许可,受理部门当场进行形式审查,并直接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或者提出补正申请材料的要求。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受理部门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制定机关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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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第二十七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