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第二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行政许可,是指中国证监会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称申请人)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证券期货市场特定活动的行为。

制定机关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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