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第十条

第二章 一般程序 / 第一节 受 理

第十条

受理部门接收申请材料,应当及时办理登记手续,并向申请人开具申请材料接收凭证。

制定机关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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