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0年第2号)第六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六条

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应当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各级机构及其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本部门信访工作负总责,其他负责人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信访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

各级领导干部应当阅批群众来信,定期接待群众来访,协调处理复杂疑难信访问题。

制定机关
银保监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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