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0年第2号)第三十八条

第五章 责任追究

第三十八条

对具有本办法第三十七条所列情形,情节较轻的,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通报,限期整改。

涉嫌违法犯罪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制定机关
银保监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