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0年第2号)第三十六条

第四章 信访事项的办理

第三十六条

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对转到下级机构办理的信访事项,应当加强督促、指导,要求按规定告知信访人受理情况、按时限答复信访人。

制定机关
银保监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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