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0年第2号)第三十条

第四章 信访事项的办理

第三十条

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办理信访事项,可听取或阅悉信访人陈述事实和理由;可要求信访人、相关组织或人员说明情况,需要进一步核实有关情况的,可进行调查。对重大、复杂、疑难的信访事项,可根据利益相关方申请举行听证。

制定机关
银保监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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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0年第2号)第三十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