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0年第2号)第三十条
第四章 信访事项的办理
第三十条
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办理信访事项,可听取或阅悉信访人陈述事实和理由;可要求信访人、相关组织或人员说明情况,需要进一步核实有关情况的,可进行调查。对重大、复杂、疑难的信访事项,可根据利益相关方申请举行听证。
- 制定机关
- 银保监会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四章 信访事项的办理
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办理信访事项,可听取或阅悉信访人陈述事实和理由;可要求信访人、相关组织或人员说明情况,需要进一步核实有关情况的,可进行调查。对重大、复杂、疑难的信访事项,可根据利益相关方申请举行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