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0年第2号) / 第三条独立法条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0年第2号)第三条第一章 总 则第三条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做好信访工作,认真处理来信、接待来访,倾听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制定机关银保监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