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0年第2号)第二十七条

第三章 信访事项的受理

第二十七条

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对于署名信访事项,但材料提交人提供的联系方式、地址等不明确或存在冒名、假名,联系方式、地址不实,冒用他人联系方式、地址等情形的,按匿名信访事项处理。

制定机关
银保监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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