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0年第2号)第二十六条

第三章 信访事项的受理

第二十六条

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对属于职责范围的匿名信访事项,应当区别情况,妥善处理,但不进行信访事项的告知、受理、答复等。

信访事项反映对象明确,内容和提供的线索具体清楚的,应当核查处理;反映对象或所反映内容陈述模糊的,可酌情处理。

制定机关
银保监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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