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0年第2号) / 第二十三条独立法条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0年第2号)第二十三条第三章 信访事项的受理第二十三条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对于收到不属于本机构职责范围处理事项材料的,不作为信访事项予以受理,引导材料提交人向有权机关反映。制定机关银保监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