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0年第2号)第二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信访,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采用书信、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向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请求,依法应当由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处理的活动。

本办法所称信访人,指采用前款规定的形式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请求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制定机关
银保监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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