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0年第2号) / 第十一条独立法条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0年第2号)第十一条第一章 总 则第十一条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对于可能或者已经造成社会影响的重大、紧急信访事项和信访信息,应当在职责范围内依法及时采取措施,并及时报告情况。制定机关银保监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