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 第七条独立法条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纳税人办理下列事项时,必须提供税务登记证件: (一)开立银行账户; (二)领购发票。 纳税人办理其他税务事项时,应当出示税务登记证件,经税务机关核准相关信息后办理手续。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