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七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纳税人办理下列事项时,必须提供税务登记证件: (一)开立银行账户; (二)领购发票。 纳税人办理其他税务事项时,应当出示税务登记证件,经税务机关核准相关信息后办理手续。

制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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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七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