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 第四十二条独立法条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第九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二条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办理扣缴税款登记的,税务机关应当自发现之日起3日内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