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一条

纳税人通过提供虚假的证明资料等手段,骗取税务登记证的,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纳税人涉嫌其他违法行为的,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制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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