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 第四十条独立法条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第九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条纳税人不办理税务登记的,税务机关应当自发现之日起3日内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照《税收征管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