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 第三十四条独立法条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第六章 外出经营报验登记第三十四条纳税人应当在《外管证》有效期届满后10日内,持《外管证》回原税务登记地税务机关办理《外管证》缴销手续。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