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第六章 外出经营报验登记

第三十条

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在外出生产经营以前,持税务登记证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以下简称《外管证》)。

制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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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