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

第四章 停业、复业登记

第二十三条

纳税人在停业期间发生纳税义务的,应当按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申报缴纳税款。

制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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