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 第二十三条独立法条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四章 停业、复业登记第二十三条纳税人在停业期间发生纳税义务的,应当按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申报缴纳税款。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