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印发《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九条

第二章 学位授权

第九条

学士学位授予单位撤销的授权专业应报省级学位委员会备案。已获得学士学位授权的专业停止招生五年以上的,视为自动放弃授权,恢复招生的须按照新增本科专业重新申请学士学位授权。

制定机关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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