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印发《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九条
第二章 学位授权
第九条
学士学位授予单位撤销的授权专业应报省级学位委员会备案。已获得学士学位授权的专业停止招生五年以上的,视为自动放弃授权,恢复招生的须按照新增本科专业重新申请学士学位授权。
- 制定机关
-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
独立法条
第二章 学位授权
学士学位授予单位撤销的授权专业应报省级学位委员会备案。已获得学士学位授权的专业停止招生五年以上的,视为自动放弃授权,恢复招生的须按照新增本科专业重新申请学士学位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