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印发《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八条

第二章 学位授权

第八条

经教育部批准设置的普通高等学校,原则上应在招收首批本科生的当年,向省级学位委员会提出学士学位授予单位授权申请。

经教育部批准或备案的新增本科专业,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原则上应在本专业招收首批本科生的当年,向省级学位委员会提出学士学位授予专业授权申请。

制定机关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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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印发《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八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