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印发《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管理办法》的通知 / 第五条独立法条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印发《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五条第二章 学位授权第五条普通高等学校的学士学位授权按属地原则由省(区、市)学位委员会负责审批。军队院校的学士学位授权由军队学位委员会负责审批。制定机关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