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印发《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二十三条

第四章 管理与监督

第二十三条

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应建立相应的学位授予救济制度,处理申请、授予、撤销等过程中出现的异议,建立申诉复议通道,保障学生权益。

制定机关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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