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印发《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九条
第四章 管理与监督
第十九条
省级学位委员会负责本地区、本系统学士学位管理、监督和信息工作,科学规划,优化布局,引导、指导、督导学位授予单位服务需求、提高质量、特色发展,定期向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报送学位授予信息。
- 制定机关
-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
独立法条
第四章 管理与监督
省级学位委员会负责本地区、本系统学士学位管理、监督和信息工作,科学规划,优化布局,引导、指导、督导学位授予单位服务需求、提高质量、特色发展,定期向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报送学位授予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