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印发《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九条

第四章 管理与监督

第十九条

省级学位委员会负责本地区、本系统学士学位管理、监督和信息工作,科学规划,优化布局,引导、指导、督导学位授予单位服务需求、提高质量、特色发展,定期向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报送学位授予信息。

制定机关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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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印发《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九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