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印发《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八条

第四章 管理与监督

第十八条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负责学士学位的宏观政策、发展指导、质量监督和信息管理等工作,完善学位授予信息系统,及时准确发布学位授予信息,为社会、学生查询提供便利。

制定机关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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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印发《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八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