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印发《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管理办法》的通知 / 第十八条独立法条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印发《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八条第四章 管理与监督第十八条国务院学位委员会负责学士学位的宏观政策、发展指导、质量监督和信息管理等工作,完善学位授予信息系统,及时准确发布学位授予信息,为社会、学生查询提供便利。制定机关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