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印发《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管理办法》的通知 / 第十七条独立法条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印发《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七条第三章 学位授予第十七条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可按一定比例对特别优秀的学士学位获得者予以表彰,并颁发相应的荣誉证书或奖励证书。制定机关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