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印发《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二条
第三章 学位授予
第十二条
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应制定本单位的学士学位授予标准,学位授予标准应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正确育人导向,强化思想政治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及其暂行实施办法的规定。
- 制定机关
-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
独立法条
第三章 学位授予
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应制定本单位的学士学位授予标准,学位授予标准应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正确育人导向,强化思想政治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及其暂行实施办法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