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印发《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条

第二章 学位授权

第十条

省级学位委员会可组织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高等学校,开展本科专业的学士学位授权自主审核工作,审核结果由省级学位委员会批准。

制定机关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时效状态
待核验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