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印发《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管理办法》的通知 / 第十条独立法条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印发《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条第二章 学位授权第十条省级学位委员会可组织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高等学校,开展本科专业的学士学位授权自主审核工作,审核结果由省级学位委员会批准。制定机关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