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体育总局关于印发《合作组建国家高水平运动队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六条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六条
项目管理单位职责包括:
(一)作为合作组建国家高水平运动队的签约方;
(二)建立健全本项目合作组建国家高水平运动队管理制度,完善组织、运行和考核评估机制;
(三)履行项目或行业管理职责,协助、指导、服务、支持合作机构开展各项工作;
(四)依据合同约定,严格履行各项职责义务,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并提出工作意见。
- 制定机关
- 体育总局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
独立法条
第二章 管理职责
项目管理单位职责包括:
(一)作为合作组建国家高水平运动队的签约方;
(二)建立健全本项目合作组建国家高水平运动队管理制度,完善组织、运行和考核评估机制;
(三)履行项目或行业管理职责,协助、指导、服务、支持合作机构开展各项工作;
(四)依据合同约定,严格履行各项职责义务,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并提出工作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