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体育总局关于印发《合作组建国家高水平运动队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六条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六条

项目管理单位职责包括:

(一)作为合作组建国家高水平运动队的签约方;

(二)建立健全本项目合作组建国家高水平运动队管理制度,完善组织、运行和考核评估机制;

(三)履行项目或行业管理职责,协助、指导、服务、支持合作机构开展各项工作;

(四)依据合同约定,严格履行各项职责义务,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并提出工作意见。

制定机关
体育总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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