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体育总局关于印发《合作组建国家高水平运动队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五条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五条

体育总局职责包括:

(一)负责合作组建国家高水平运动队宏观管理,制定管理制度,完善管理体系;

(二)健全合作组建国家高水平运动队工作机制,规范工作程序,制定并完善有关保障和激励政策;

(三)协调、指导、监督项目管理单位、合作机构开展有关工作,帮助解决改革过程中面临的难点、堵点问题;

(四)视情况将承办国家队的合作机构纳入业务指导、备战盘点、交流培训等参与单位。

制定机关
体育总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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