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体育总局关于印发《合作组建国家高水平运动队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三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合作组建国家高水平运动队应当以奥运争光为根本宗旨,坚持科学统筹、权责明晰、多元开放、分类管理、动态调整、人才优先的原则,构建全过程、全链条、全周期管理体系,着力提升合作效能。
- 制定机关
- 体育总局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
独立法条
第一章 总 则
合作组建国家高水平运动队应当以奥运争光为根本宗旨,坚持科学统筹、权责明晰、多元开放、分类管理、动态调整、人才优先的原则,构建全过程、全链条、全周期管理体系,着力提升合作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