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体育总局关于印发《合作组建国家高水平运动队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三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合作组建国家高水平运动队应当以奥运争光为根本宗旨,坚持科学统筹、权责明晰、多元开放、分类管理、动态调整、人才优先的原则,构建全过程、全链条、全周期管理体系,着力提升合作效能。

制定机关
体育总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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