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体育总局关于印发《合作组建国家高水平运动队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第二十七条独立法条体育总局关于印发《合作组建国家高水平运动队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二十七条第七章 附 则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解释权属体育总局,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制定机关体育总局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