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体育总局关于印发《合作组建国家高水平运动队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二十二条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二条

项目管理单位应畅通与合作机构的沟通机制,遇重大突发事件、疑难敏感事项,以及新情况新问题,双方应及时协商妥处相关事宜,并按规定向体育总局请示报告。

制定机关
体育总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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