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体育总局关于印发《合作组建国家高水平运动队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第十七条独立法条体育总局关于印发《合作组建国家高水平运动队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十七条第四章 申报程序第十七条合作机构确定后,应于1个月内完成合同签订。合同文本需经合法性审查,并在签订后5日内报体育总局备案。制定机关体育总局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