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体育总局关于印发《合作组建国家高水平运动队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十六条

第四章 申报程序

第十六条

评审方案应包括评审机制、评审流程、评审标准、决策程序、组织机构和监督机构等。评审标准应以客观定量指标为主。

制定机关
体育总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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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总局关于印发《合作组建国家高水平运动队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十六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