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体育总局关于印发《合作组建国家高水平运动队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第十六条独立法条体育总局关于印发《合作组建国家高水平运动队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十六条第四章 申报程序第十六条评审方案应包括评审机制、评审流程、评审标准、决策程序、组织机构和监督机构等。评审标准应以客观定量指标为主。制定机关体育总局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