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体育总局关于印发《合作组建国家高水平运动队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十五条
第四章 申报程序
第十五条
项目管理单位根据“公平竞争、综合评估、统筹布局、择优入选”的原则,制定评审方案,报体育总局备案后,开展评审工作。
(一)合作项目为国家(集训)队(组)的,由项目管理单位经集体决策程序形成候选名单,初步拟定合同框架,报请体育总局讨论决定;
(二)合作项目为国家青年(集训)队(组)、国家少年(集训)队(组)的,由项目管理单位经集体决策程序决定合作机构,并报体育总局备案。
- 制定机关
- 体育总局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