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体育总局关于印发《合作组建国家高水平运动队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十四条

第四章 申报程序

第十四条

合作机构按要求提交申报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发展规划(包括基本概况、目标任务、备战规划)、组织机构与人员配备、场地设施条件、服务保障能力(包括队伍管理、文化教育、反兴奋剂、科研医疗等)、经费来源、思想政治教育等内容。

制定机关
体育总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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