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体育总局关于印发《合作组建国家高水平运动队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第十三条独立法条体育总局关于印发《合作组建国家高水平运动队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十三条第四章 申报程序第十三条建立合作组建国家高水平运动队公开发布制度,项目管理单位按要求制定实施方案,经体育总局批准后在体育总局官方网站等渠道发布。制定机关体育总局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