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体育总局关于印发《合作组建国家高水平运动队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十条

第三章 申报条件

第十条

合作机构至少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一定项目发展基础或优势条件;

(二)确保稳定、持续的资源投入。

制定机关
体育总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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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总局关于印发《合作组建国家高水平运动队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十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