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体育总局关于印发《合作组建国家高水平运动队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第十条独立法条体育总局关于印发《合作组建国家高水平运动队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十条第三章 申报条件第十条合作机构至少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有一定项目发展基础或优势条件;(二)确保稳定、持续的资源投入。制定机关体育总局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