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档案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档案主管部门实施行政处罚实行回避制度。参与案件办理的有关人员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应当回避。回避决定作出之前,不停止案件调查。

制定机关
国家档案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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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