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档案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七条

第三章 调查和决定

第十七条

经核查,符合下列条件的,应当立案: (一)有初步证据证明存在违反档案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二)依据档案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应当给予行政处罚; (三)属于本部门管辖; (四)违法行为未超过行政处罚时效。 决定立案的,应当填写立案审批表,由两名以上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执法人员负责调查处理。

制定机关
国家档案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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