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档案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 第十四条独立法条档案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四条第二章 管辖和适用第十四条档案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制定机关国家档案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